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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中高层干部核心管理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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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相关要求,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7年4月1日前已收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通知书的项目,仍按《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操作细则》(深建字〔2016〕183号)的规定,办理该专项基金的缴纳和返退。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3月30日
发布时间: 2018 - 07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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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设〔2019〕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深圳标准”供给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国际对标,提高工程建设标准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以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集中立项申报工作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深建科工〔2018〕73号)要求,我局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深入组织有关专家遴选、审核、公示,确定2019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共43项),现予以发布。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工作。对列入2019年度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在规定的完成期限前至少完成送审稿),原则上3年内不再接收该单位申报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对未列入本次计划但立项评审建议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或团体标准的项目,请相关组织起草部门对其进行跟踪管理,跟踪管理情况将作为下一次各部门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重要依据。标准的制订与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一览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9年7月4日
发布时间: 2019 - 08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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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单位的惩戒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自觉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进一步强化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联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拒绝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施工单位的投标。  二、在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无论采取何种淘汰方法,招标人均应将投标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安全生产记录纳入淘汰要素。在定标环节,无论采取何种定标方法,招标人均应将投标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安全生产记录纳入定标要素。  三、招标人应该根据不良安全生产记录的严重程度、发生频次、发生时间等具体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记录的应用机制。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没有对投标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行评估,或没有参照投标人以往安全生产记录,选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差或不良安全生产记录较多的施工单位作为中标人,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由相关部门加大对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力度。  四、在我市建设工程诚信体系建立之后,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无论是在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还是在定标环节,均应优先选择诚信等级高的投标人,优先淘汰诚信等级低的投标人。  五、交易中心(包括其他交易平台)应在截标后,将所...
发布时间: 2018 - 07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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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2019〕106号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组,各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在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下,今年气象灾害偏重,预计有3-4个台风明显影响我市,汛期天气呈现“强对流剧烈,暴雨集中、雨强大,台风影响偏重”等特点,预计7月中旬左右,可能会有台风影响我市。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三防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省防总、市三防办也召开防汛救灾工作会议,对三防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施工三防工作,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关于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提前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的通知》(深防指〔2019〕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三防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三防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始终紧绷防汛防风这根弦,全面落实三防工作责任。各区(新区、合作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切实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要尽快落实全市住建系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完善应急指挥体系;要保持足够警惕,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及时传达有关信息和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防汛防风安全。  二、强化重点防范...
发布时间: 2019 - 08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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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局(城建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春节过后,我市建筑工地陆续复工,事故呈上升趋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立即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范围  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4月30日,集中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每周要联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并限期消除,隐患不消除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自查情况应存档备查。  (二)执法检查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监管权限,对在建工程自查自纠情况、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三)督查督办阶段(3月13日到4月30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织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等进行督查。  三、排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内容。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深圳市(建筑施工类)安全隐患自查...
发布时间: 2018 - 07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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