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19〕64号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2019版)和(2019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72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从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请统一使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9版),新开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请统一使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城市轨道交通分册》(2019版)。《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同时废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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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科工〔2019〕9号前海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各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深汕合作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文件要求,我市2018年12月1日后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且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以下简称《评分规则》)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并从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中抽取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为保障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我局组织了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重点针对《评分规则》等相关内容进行专题培训、严格考核,现将通过考核的专家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各装配式建筑项目相关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评审时,应遵循回避原则从公布的名单中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至少涵盖设计、施工、生产)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如需专家的联系方式,请与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审专家名单(第一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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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2018〕271号前海管理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工程师协会、市装饰行业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23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化解突出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2018〕21 号)、《关于做好国庆及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安办〔2018〕295 号)等工作部署,结合我局《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18〕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整治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贯彻落实《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切实落实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带队开展月度(季度)检查,并在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特殊气候条件下做好带班值守和带队检查;项目经理应按规定要求在岗履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要求;周末、节假日应落实施工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监理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领导值班值守。三是严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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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设〔2018〕56号各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市装饰协会、市监理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扫黑除恶治乱工作部署,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23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管理,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设计处,负责核查工作组织协调及统筹落实。各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市装饰协会、市监理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三、核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四、核查范围与内容 (一)核查范围 主要包括: 1.2015年以来在我省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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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2018〕267号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和巩固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大整治“亮剑”行动成效,进一步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8年第三季度,我局在坚持“百日亮剑行动”总体思路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根据工作部署安排,现将第三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三季度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一)开展三大方面、五项重点整治 三季度,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18〕8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三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深建质安〔2018〕181号)等文件要求,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危大工程管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等三大方面,重点组织开展了预防高坠、起重机械、模板支架及脚手架、扬尘噪声、防御台风暴雨等五大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预防高坠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强化模板支架及脚手架防坍塌措施、强化“6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强化防御台风暴雨各项保障措施。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27021人次(环比增长16.8%),检查项目9279项次(环比增长23.4%),排查整改隐患9117项。 (二)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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