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和巩固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大整治“亮剑”行动成效,进一步促进全市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8年,我局在坚持“百日亮剑行动”总体思路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根据工作部署安排,现将一季度全市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季度整治行动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一)周密部署全年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
我局于2018年1月4日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在会上印发《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关于2018年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年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动员,并明确了一季度的24项重点整治内容。2018年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继续按照“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每季度均按照“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市区监督机构执法检查、市区主管部门督查核查、每季度末通报公示”的程序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全面“自查自纠”。
一季度,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三层三级”安全联检的要求。大部分企业总体上能够按照我局制定的“项目安全小组日检自查表”“项目部/监理周检自查表”“施工企业月检自查表”“建设单位月检自查表”等各项检查表格,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闭环整改,逐一整改销号。
(三)突出整治一季度24项重点内容。
在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对照《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整治执法检查表》,着重对一季度24项重点整治内容(包括企业“三层三级”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审批和落实情况、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关键部位安全状况、“三宝四口五临边”等防高坠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消防重点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围挡改造提升情况、地铁安保区项目施工安全措施情况等等)进行执法检查,采取统一的检查方法真实准确记录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综合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红黄色警示等执法措施进行整治,督促企业落实24项整治重点内容中的关键要求,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认真做好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
针对历年春节后复工期间事故易发、多发,我局提前部署,制定了11张节后复工检查表,将春节假期施工安排和节后复工检查作为核心内容来抓,督促企业严格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对未做好复工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的项目,一律不予复工;对未经自查与报备擅自开工的,一律顶格处理。一季度,全市在监工程项目和市、区监督机构严格落实复工检查、核查要求,保障了春节后全市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了春节后复工期间安全事故多发的态势。
(五)严厉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坚持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的工作方法,严抓严管,依据“铁十条”惩治措施,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和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顶格处罚,严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季度,市、区住建部门共出动检查人数13349人次(同比增加14.2%),检查项目4492项次(同比基本持平),排查整改隐患1.0万余项(同比增加126.7%);共作出行政处罚137宗,罚款金额737.9万元(同比增加101.9%);共发出责令停工文书177份(同比增加26.4%),发出责令整改文书1490份(同比增加87.7%),发出省动态扣分882份(同比增加29.1%);约谈企业95家(同比增加35.7%);对发生事故或重大险情的涉事企业、人员共发出红色警示17份。一季度红色警示处罚典型案例见附件1。
(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通过开展一季度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全市住房建设系统全面落实《工作方案》中的“七个牢牢把握”,针对一季度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律,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时期、重点环节的管理,着力“控大风险、排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了全市在监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一季度,全市住房建设系统监管的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共发生2起安全事故,死亡2人,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60%、环比均下降50%。
二、一季度整治排名结果和事故工地的通报
根据《工作方案》部署,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对监督范围内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排名,对排在前10名的工地挂“安全生产示范工地”牌,对排在后10名的工地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牌(在监工地总数在100个以下的,选前5名和后5 名)。同时,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地挂“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牌。现将“安全生产示范工地”“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和“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的名单及相关参建单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3、4)。
特此通报。
附件:1.2018年一季度红色警示处罚典型案例
2.2018年一季度“安全生产示范工地”名单
3.2018年一季度“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名单
4.2018年一季度“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