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深建标〔2018〕1号,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印发实施。为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批培训,广泛宣贯
为促进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深入理解、准确掌握《若干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培训宣贯工作:
(一)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对全市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宣贯,由市监理协会组织对全市监理单位进行培训宣贯。
(二)由市质监站统筹组织对全市各监督机构进行培训宣贯,由市市政站统筹组织参与深圳地铁建设的五大央企和地铁公司进行培训宣贯。
(三)培训宣贯工作应分批进行,组织相关专家对《若干规定》及《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具体实施要求进行广泛宣贯。
(四)请全市各有关单位按照牵头单位的具体通知要求及时报名参加培训。
二、样板先行,示范引领
(一)实施样板先行。一是以长圳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为综合样板,为全市建设工程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作提供实体示范;二是全市新开工的财政投资项目及市轨道交通四期工程要率先试点,引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作。
(二)创建示范工地。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不少于80个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由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及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示范工地的督导工作。其中,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分别负责督导创建不少于10个示范工地,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导创建不少于5个示范工地。请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于5月24日前将示范工地项目清单报送至市住房建设局,格式见附件。
(三)组织现场观摩。市住房建设局将结合“安全月”工作安排,在6月份组织对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效果突出的工地进行观摩,现场展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
三、落实责任,落实措施
(一)落实建设单位的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施的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统筹落实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施经费。
(二)落实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要求,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及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落实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配备、施工风险源管控、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文明形象、环境保护、现场卫生、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按照“高标建设、合理投入”的原则,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费用,做到经费到位、投入到位、使用到位。
(三)落实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将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落实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对新开工项目,监理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同时应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对应在开工前实施的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措施进行开工条件验收,专项方案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开工条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
(四)落实试点项目的保障措施。样板和试点项目的施工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制定专项方案,高标准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措施,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批后需于6月15日前报监督机构审核。建设单位要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相关措施和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款专用进行核查。
四、强化督导,严抓严管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建立市区联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杜绝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监督机构要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情况纳入监督抽查范围,对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外,要记录其不良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黄色、红色警示。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作,特别是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市住房建设局将采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巡查等方式,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成效突出的在全市进行通报表扬。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统计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