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18〕208号
各区(新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相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深建质安〔2018〕107号,下称《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主体结构工程总体质量稳定可控,我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上半年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为在监的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成3层以上,且尚未封顶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监的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的市政工程,包含盾构法隧道、二衬施工的矿山法隧道、车站及高架桥等。经统计,全市符合上述检查范围的项目共计232个,本次检查发放《监督检查意见书》221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90份,《责令停工通知书》5份,省动态扣分通知书74份。
二、主要成绩
市、区住建系统能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开展对在监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个别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区站,还聘请了技术专家或第三方技术单位加强检查力量;本次将房建、市政工程分开检查,独立制定专项检查表,房建总分670分,市政总分560分;房建项目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技术资料、实物观感、实测实量、钢筋工程、模板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7大项;市政项目检查内容包括管理资料、结构实体质量、隧道区间结构质量3大项。
通过本次结构质量专项检查,较全面掌握了在监工程结构质量总体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分析,大部分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质控体系和资料完善,实体结构质量良好。各质监机构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以及有明显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及时签发相应的监督文书,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闭合。总体而言,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较强,能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总体较好,处于受控状态。
三、存在问题
房屋建筑方面,个别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质量行为
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没有形成正式文件装订成册;项目制定管理制度未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无针对性;工程引用和执行过期标准规范。
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现场履职情况较差;部分工程技术资料中签字盖章和日期信息不全,注册章过期。
3)质量缺陷、事故处理台账,记录不齐全不详细;混凝土质量实体检验未按工程进度分段验收。
4)技术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不够齐全,质量岗位责任制未明确到个人签字确认手续;项目质量员、专业工长有用签名章现象。
2、技术资料
1)项目设计深度不够,存在安全隐患;设计变更文
件手续不齐全。
2)钢筋等原材料、装配式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或进场复验报告不齐全。
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不全,填写不准确。
4)项目结构实体无检验方案。
3、实物观感
1)混凝土工程有跑模、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等缺陷; 施工缝处理未凿毛,未清除浮浆;后浇带钢筋保护层偏大。
2)砌体表面平整度差、砂浆局部不饱满;砌体工程预留洞槽不规范;砌筑斜顶砖现场随砌随顶、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砌筑灰缝宽窄不一、个别柱砼浇捣不密实,个别砼柱根涨模;高标号砼未浇捣到位。
4、个别项目实测实量分数较低。
5、钢筋工程
1)钢筋加工弯钩角度不对、弯钩直段长度不够;钢筋连接接头外观质量差、接头处箍筋加密不符合规范要求。
2)存在安装时漏筋、漏绑、定位不准问题;梁、柱核心
区箍筋少漏、不均匀。
3)钢筋保护层垫块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马凳高度不足,间距大。
6、装配式建筑工程
1)接缝处注胶不饱满。
2)装配式楼梯起步钢筋不符合要求。
7、模板工程
1)模板拆除过早,拆除后未及时清理保养,表面未清除干净,未涂刷隔离剂无序堆放;模板存在破旧、变形大、孔洞多等问题。
2)模板拼接不平整,拼缝过大;模板支撑系统顶托高度超规范。
(二)市政项目方面,个别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1、资料问题
1)质量管理机构未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质量岗位责任;质量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无参加质量重要工序、部位在场履职记录,验收记录签字不齐全。
2)设计变更手续不全,只有设计变更联系单,无正式的设计变更图纸。
3)材料进场报审手续不完善,进场检验滞后。
4)缺少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无缺陷处理及验收记录。
2、实体质量问题
1)未设置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或养护室环境不符合要求;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不规范,未放置在施工现场同期养护。
2)混凝土结构外观局部出现蜂窝、麻面、夹渣、错台、裂缝、渗漏等质量缺陷,防水基层不坚实、不平整,有渗漏水。
3)施工不规范,防水材料搭接长度不足、粘贴不牢,施工缝存在渗漏点。
4)钢筋直螺纹接头端头不平整,丝扣外露,未拧紧。
5)盾构管片进厂验收把关不严,局部破损、错台。
6)结构实体检测方案中检测项目不全、数量不明确;盾构管片实行监理驻场监造,生产和进场环节未分开进行检测。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市区住建部门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凡下发监督执法文书的工程,要求市区质监机构督促责任主体按期整改完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验收合格。
(二)市区住建部门继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一是严格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二是严格压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三是严格压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四是针对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着重从实体倒查行为,从行为倒查管理,从管理倒查制度,从制度倒查体系,倒逼责任单位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和制度;五是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视情形轻重予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两法”衔接、信用分级管理和招投标联动机制等措施。
(三)市区住建部门强力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样板引路”。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方案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形成对材料设备进场到施工工序控制、质量验收控制的标准化管控。
(四)市区住建部门联合开展质量观摩交流。选择较好项目,适时组织质量观摩活动,对工程质量提升起示范作用,打造精品工程,促进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五)市区质监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质量行为监督抽查力度和对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检力度。本次检查发现,质量行为较差的项目,实体质量也相应较差。一是重点抽查各责任主体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二是加强工程质量分部分项验收监督,落实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重要节点验收监督。三是强化对专项施工方案等检查;三是采用回弹-钻芯法抽检混凝土强度;四是结合日常监督抽检、专项抽检,重点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钢筋、防水、电缆等,建筑构配件、盾构管片、结构实体检测项目和数量的符合性;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情况,保障在监项目主体工程质量可控。
(六)扎实开展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市区质监机构联合,组织、编制研究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从预防和治理两个方面,有效提升工程质量。
按照《通知》要求,依据市、区监管项目检查得分结果,对排名前、后五名的工程分别进行公示,对符合检查条件少于6个项目部分区局工程排名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2018年度上半年市、区监管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前、后5名项目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2日
(联系人:周 工,联系电话:8378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