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设〔2018〕53号
各区住建局(新区城建局),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8〕18号)、《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粤建市〔2018〕15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302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粤建质函〔2018〕2234号)、《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深建设〔2018〕4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17〕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8年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0755-83787176)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9月28日
2018年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8〕18号)、《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粤建市〔2018〕15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302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粤建质函〔2018〕2234号)、《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深建设〔2018〕4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17〕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对市住建局监管的房建市政项目(按不少于5%的比例检查)。
(二)对各区住建局(新区城建局)监管的项目进行抽查(每个区2个项目)。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一)时间: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二)安排:第一阶段(9月30日至11月15日),市住建局对市管项目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工作,每月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第二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市住建局对10个区监管项目进行抽查,分5个检查组,每个组负责2个区。
三、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由市住建局设计处、质监站、市政站、造价站的执法人员会同聘请的2位专家组成。
四、检查项目
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二)发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被投诉的项目。
(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在建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依据本方案,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
1、建设单位应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转包挂靠核查情况报告书》(附件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不转包挂靠承诺书》(附件2)。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企业和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检查)表》(附件3);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备检材料目录》(附件4)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收集整理,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
各企业应于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附件1-4所需材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不提供或检查资料不齐全的企业(项目),检查组可要求企业(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如三个工作日后仍未提供的,由市质监站、市政站开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对该企业(项目)开停工通知书。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进行调查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秉持廉政,严守纪律
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必须做到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加集体检查,不得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1.深圳市建设工程转包挂靠核查情况报告书
2.深圳市建设工程不转包挂靠承诺书
3.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检查)表
4.项目备检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