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19〕29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388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本单位监管的全部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工作,并于3月11日前将排查总结及汇总表格(均需盖单位公章,另附word电子版)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处联系人邮箱。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3月1日